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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度医师执业资格证考试大纲变化要求—卫生系列法规部分重新修订解读

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变化要求——卫生法规再修订:为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,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时效性,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,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卫生法规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类《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(2009年版)》进行了修订,临床类增加《侵权责任法》 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、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;口语类增加《侵权责任法》和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;公共卫生类增加了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》 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》 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。新修订的医学全在线大纲将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。

2012年将采用新修订的大纲作为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类卫生法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命题依据。请考生做好相应的考试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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